華昌化工:獨立董事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公
司章程》等有關規定,作為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2017
年9月4日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關于為子公司銀行融資提供擔保
的議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上市規則》、《中小板規范運行指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的規定;公司按照出資比例提供保證擔保,符合收益與風險對等原則;符合推進項目建設需要,有利于華昌固廢未來發展,且公司今后將較深入參與運營,有利于控制相關風險。我們認為,本次擔保事項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本次擔保。
(以下無正文)
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頁無正文,為江蘇華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尤建新 郭旭虹 陳和平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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